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九条: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:
满足下面条件才可以生育三胎领取生育津贴
规定一:个子女中有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;规定二: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,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;规定三: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,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,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;规定四: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;规定五: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。夫妻一方为汉族,一方为少数民族,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,居住在少数民族乡、村五年以上,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,适用前款第(四)项规定,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,可以生育两个子女。
符合以上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胎的,照样能享受产假,和一胎、二胎的待遇是完全一样的,但是,违反计生政策生育三胎不能领取生育津贴。产假期间的工资,由单位决定是否发放给职工。福建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条件一、企业女职工在分娩前,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(含当月),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,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条件二、生育津贴申报时限为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条件三、若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在3个月以内的,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,生育津贴待遇按照100%执行;中断超过3个月的,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,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%执行。条件四、机关、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,不享受生育津贴。序号 | 医院名称 | 联系电话 | 医院等级 | 医院城市 | 医院概述 | 医院地址 |
1 | 福州市第七医院介绍 | 0591-87613323 | 二级乙等 | 福州市 | 福州市第七医院前身是福州市公费医疗第一门诊部,是成立于1953年的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。长期以来,医院承担着福州市本级公费医疗管理与医疗保健工作,为市级五套班子领导成员提供保健服务。2001年随着城 | 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238号 |
2 | 福州市第六医院(老年医院) | 0591-83320120 | 二级 | 福州市 | 福州市第六医院暨福州市老年医院(原福州市公费医疗第二门诊部)创建于1953年,是一所集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康复为一体的市属综合性二级医院。医院现有床位200张,住院率达到95%以上。2002年全省首家通 | 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园金屏巷9号 |
3 |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| 0591-87553497 | 三甲 | 福州市 | 福州妇幼保健院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23号,是国家三级甲等妇产医院。 |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23号 |
4 | 福州市中医院 | 0591-87673115 | 三甲 | 福州市 | 福州市中医院又名福州市人民医院,系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,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协作医院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协作医院,福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牵头单位,始建于1947年,前身为福建佛教医院,是全国较 |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|
5 | 福州市中医院介绍 | 0591-87673115 | 三级甲等 | 福州市 | 福州市中医院又名福州市人民医院,系福建中医药大学非行政隶属附属医院,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协作医院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协作医院,福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牵头单位,始建于1947年,前身为福建佛教医院 |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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